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申请报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8]2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9
实施时间: 2008-3-1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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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翻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为了切实做好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申请报批工作,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地方税务局尽快将国办发〔2008〕1号文件精神传达至所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及各数字电视公司,并抓紧做好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数据的统计测算和审核及申请报批准备工作。
  二、以市为单位汇总[附所属县(市、区)数字电视公司],由各市财政局、地税局统一向省财政厅、地税局提出免税申请。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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