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8]1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9
实施时间: 2008-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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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各地陆续反映一些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存货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一)纳税人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计价,每期期末因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市价而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纳税人因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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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