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8]1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4
实施时间: 2008-1-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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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50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文件规定对武汉万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度汇算清缴中申报扣除的管理费进行审核,实际上交的管理费超过规定限额的,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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