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8]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8-3-21
实施时间: 2008-3-21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6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各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为贯彻《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经研究,我部决定启动2008年企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并于2008年9月开展培训对象选拔工作,请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以下简称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