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发[2005]15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31
实施时间: 2006-3-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5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地方税收征管,堵塞漏洞,防止税收流失,保障各项地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有关登记机关批准,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事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