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龙山县部分建制镇和街道办事处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6]18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3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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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龙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对华塘等两个街道办事处和石羔等六个建制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龙政[2006]1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执行: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单位税额(元/㎡) 2.10  1.60    1.20  0.80  0.40  0.20
  二、同意你县对石牌、靛房、苗儿滩、桂塘四个建制镇,及华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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