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8]1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1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2011-8-30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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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预征范围
  除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不实行预征外,对其他各类商品房,均应按本通知规定实行预征。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指定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建筑标准建造,建成后的商品房实行政府定价或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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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0
实施时间:201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