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05-10-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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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源管理,规范普通发票管理行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征管和票证部门是普通发票主管部门,税收管理员负责对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宣传和监督。
  第三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普通发票管理的法定职责,制定并完善普通发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推进普通发票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进程。
  第四条 省局的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普通发票管理制度、办法;
  2、负责全省普通发票管理制度、办法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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