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暂行办法[试行]
发文文号: 武国税发[2006]151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7
实施时间: 2006-9-27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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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双方办税成本,促进国、地税信息共享,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 《暂行办法》以国、地税务局通力合作为基础,通过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水平,实现“三统一、两降低、一提高”的工作目标。即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税务登记证表、统一税务登记专用章,降低纳税成本和降低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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