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劳社[2005]89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5-6-30
实施时间: 2005-6-30
法规类型: 劳动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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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劳动(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
  现将《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工伤认定工作程序
  一、工伤申请登记: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辖区社保处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照《接待登记簿(工伤)》(见附件2)的内容认真填写留存备查。
  二、受理工伤认定时限:事故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为受理时限,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受理时限,并填写《延长申请时限受理表》(见附件3)。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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