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企[2008]49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4-2
实施时间: 2008-4-2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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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做如下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8年6月30日前,未更换财政部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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