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社[2008]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卫生部
发文时间: 2008-4-30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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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合基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并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 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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