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8]62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5
实施时间: 2008-4-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5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为了确保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好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衔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现将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汇率变动损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导致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汇率差额部分,相当于公允价值变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规定执行,在未实际处置或结算时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