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3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8]26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8-3-26
实施时间: 2008-3-26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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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计税价格的请示》(闽国税发〔2007〕211号、闽国税发〔2008〕21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龙岩卷烟厂生产销售的3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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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税务总局核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全部作废: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38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7-17
实施时间:20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