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08]28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5-4
实施时间: 2008-5-4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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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制订完成,现予印发。请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每五年内应当至少接受一次执业质量检查。2008年是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实施以来的第五年,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确定本地区2008年检查对象时,应当按照检查制度的要求,实现所有会计师事务所五年内至少接受一次执业质量检查的目标。
  请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8年5月25日前,将本地区2008年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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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doc    
2.2008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表式).doc    
3.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表式).doc    
4.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移交情况汇总表(表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