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所得税“增收降亏”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8]4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8
实施时间: 2008-4-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1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国税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促进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和企业亏损面的大幅降低。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度起实施,给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新税法实施对收入工作的影响,防止亏损面反弹,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要继续将“增收降亏”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现结合我省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实际,就做好2008年“增收降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继续做好“增收降亏”工作的认识。新企业所得税法税率降低,并在税前扣除项目等方面放宽了标准,税收优惠政策、纳税方式等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