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
发文文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1-17
实施时间: 2003-2-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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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已经2002年12月27日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洪虎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失业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有从事正常社会劳动能力,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及私营企业、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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