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企业集团监控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19
实施时间: 2008-2-1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6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7]1273号)的精神,省局确定,将2007年实际缴纳和2008年预计缴纳增值税(含免抵调)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缴纳消费税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缴纳所得税合计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以及总局确定的48户重点企业集团纳入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经省局收集下发、各地复核上报、省局确认,全省符合监控条件的独立纳税企业共有1137户、重点企业集团48户,其中上报总局监控的独立纳税企业894户、企业集团48户,由省局监控的独立纳税企业243户(名单附后),现予以检发,年度内不再做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