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工发[2006]3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总工会
发文时间: 2006-12-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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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全省各企业、事业单位及用工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总工会、国家税务局,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01号),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经费依法足额收缴,为全省各级工会组织更好地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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