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确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采监字[2008]1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4-30
实施时间: 2008-4-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0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确认台州市华信基建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名单见附件)具有在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的资格。请你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和我厅有关政府采购的制度规定,依法从事确认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业务。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名单

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名单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