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8]90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文物局 国土资源部 林业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08-4-9
实施时间: 2008-4-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4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局),林业厅(局),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
  近几年,各地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总体情况是好的,但部分地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不规范,价格偏高,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整顿规范门票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门票价格管理。(1)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2)除文物建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