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5]5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4
实施时间: 2005-4-4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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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结合我局税收征管工作现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税务登记机关的确定
  (一)以“属地管理、方便纳税人”作为确定税务登记机关的基本原则。
  各区局负责办理本行政管辖区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
  归口市级财政的企业(按照市财政局文件提供的名单)及其新设立的控股企业的税务登记由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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