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填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季度申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5]6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30
实施时间: 2005-6-3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6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随着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以及出口退税口岸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的不断扩大和加强,为了简化环节,优化服务,从2005年7月1日起外贸企业不再填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季度申报表》。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填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季度申报表的通知》(厦国税发〔2003〕3号)停止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