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5]7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8
实施时间: 2005-7-8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8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提高对实施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机动车辆税收管理的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1、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的报送要求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报送电子文档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及申报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代码清单》等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