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市总工会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市国税机关代收企事业单位应上解工会经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工[2005]31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总工会
发文时间: 2005-12-8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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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全市各企业、事业单位及用工单位,各区、局(总公司)、直属大单位工会,各区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武汉市工会条例》,保障各级工会工作的正常经费,依法规范工会经费的征收工作,经市总工会和市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全市企事业单位应上解的工会经费改由国税机关代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
  凡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无论是否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应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统一由国税机关代收(省总工会直管单位和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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