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05-7-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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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三大主体应用系统数据整合的需要,规范我市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7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应税货物或劳务出口(包括从事国家批准的视同出口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上述纳税人包括从事应税货物或劳务出口的增值税纳税人、消费税纳税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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