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同城申报缴税”实施办法[试行]
发文文号: 武国税函[2008]93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24
实施时间: 2008-5-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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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税,降低征纳双方税收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同城申报缴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同城申报缴税”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时,可以不受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就近到我市国税系统所属的办税服务厅(含子厅)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同城申报缴税”包括受理纳税申报及全额划缴(开具)该申报税款(税票)。
  第三条 “同城申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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