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8]16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7
实施时间: 2008-4-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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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本《通知》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其尚未开发完工的产品,应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期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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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总局文件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