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8]27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4-15
实施时间: 2008-4-15
失效时间: 2015-4-10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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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加强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诚信意识,推动保险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章制度,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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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保监发[2015]43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5-4-10
实施时间:201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