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8]1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
实施时间: 2008-1-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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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05]124号)要求,现将我省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把握形势,切实提高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认识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最重要的环节,是对一个年度内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和日常征管水平的总体检验。200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处于落实新税法和执行老税法的特殊时期,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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