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便[2008]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会计司
发文时间: 2008-4-16
实施时间: 2008-4-16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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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为做好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开展报备工作
  2008年会汁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必须结合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书面备案材料的同时,应当登录系统网站(http://www.a..),在“基本信息报备”功能中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事务所向分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书面备案的同时,其分所应当登录系统网站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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