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7]1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1
实施时间: 2007-2-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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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厦门市海沧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投资项目单独计算享受定期减免税的请示》(厦国税海发〔2007〕3号)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所报送的资料,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系1988年经厦门市外资委批准成立(厦外资审〔1988〕0048号)的外商独资企业,主要从事生产经营各种通用铝箔、特薄铝箔、亲水铝箔以及铝板和铝膏等,首期注册资本2105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公司于1998年开始获利,首期项目已享受“两免三减”及“先进技术型企业延长三年减半(10%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2001年经董事会决议并经厦门市外资委批准,将原注册资本2105万美元增至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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