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字[2008]4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4-23
实施时间: 2008-4-23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659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协会,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
  一、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做好我省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请各市财政局及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估协会)高度重视,协调好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的过渡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doc    
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