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8]4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6
实施时间: 2008-4-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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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车购办: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国税发〔2006〕207号)文件下发以后,对全市的车购税征收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车购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征管范围问题
  调整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不含市南、市北、四方、李沧、保税区)、市车购办分别管理的方式。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征管范围:
  (一)纳税人(纳税代理人)在青岛地区内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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