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物拍卖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办金[2007]49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5-25
实施时间: 2007-5-25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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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公物拍卖活动管理,规范公物处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公物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拍卖收入需缴入国库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收缴的无主物品和其他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等。
  二、省辖市的财政部门是公物拍卖的主管部门,承担对公物拍卖的监督管理责任。
  三、凡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行业年检的省辖市拍卖企业都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报公物拍卖资格。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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