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工商信息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价服[2008]5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4-2
实施时间: 2008-5-1
失效时间: 2010-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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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物价局:
  我局《关于规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中心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06]19号)下发后,较好的规范了工商信息中心收费行为,促进了工商信息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随着工商信息业务的扩展,服务成本相应降低,本着服务企业和惠民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降低全省部分工商信息服务收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商信息中心开展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及网络服务,必须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和坚持自愿委托、服务有偿原则,接受查询委托并提供查询服务后,方可向委托查询者收取查询服务费。无书面委托协议和未按规定提供服务的不得收费,更不得利用企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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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和降标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价服[2011]93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1-5-16
实施时间:20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