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8]43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8
实施时间: 2008-3-18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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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为了加强我市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现就车船税征收管理方面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一、车船税的主管税务机关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大地税发[2007]59号)第三条第一款中的“车船税主管税务机关”主要是指:当纳税人选择在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时,纳税人为单位的,纳税人税务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为“车船税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为个人且车籍所在地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车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车船税主管税务机关”。
  二、跨省(市)代收代缴车船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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