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8]13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
实施时间: 2008-4-1
失效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1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如何征税的规定,请遵照财税[2008]1号文执行。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