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厦门台亚房地产有限公司等五户外资房地产企业土地开发成本税前列支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7]14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14
实施时间: 2007-1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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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厦门市思明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厦门台亚房地产有限公司等企业支付的地价款税前列支有关问题的请示》(厦国税思发〔2007〕36号)悉,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税收政策规定,经调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厦门台亚房地产公司地价款税前列支问题
  1991年9月10日台湾人吴国政等六人取得位于嘉禾路以北、莲坂小区以东、土地编号为91-B3的地块土地开发权,1991年11月12日吴国政以个人名义支付部分地价款6,770,996元,取得厦门市土地批租办公室开具的“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收据”;1991年11月28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批准吴国政成立厦门台亚房地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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