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7]17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8
实施时间: 2007-12-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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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鉴于厦门科之杰建材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生产的建材产品,在生产的原料中粉煤灰、高炉矿渣(不为高炉水渣)、废塑料等含量占总原料量的30%以上,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厦门市科之杰建材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生产的建材产品在2007年度免征增值税(名单见附件一)。
对于大胜窑业建设开发(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新特建材联合公司、厦门市海沧龙泉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厦门龙达建材有限公司、厦门普瑞邦塑业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即符合建材产品范畴,又属于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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