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厦门航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8]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1
实施时间: 2008-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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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思明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厦门航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按营业收入的2%向下属三家酒店(厦门金雁酒店、厦门航空宾馆、泉州航空酒店)提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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