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8]2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18
实施时间: 2008-2-18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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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7〕108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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