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8]4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2
实施时间: 2008-4-2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9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2007年度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处于新旧税制衔接时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完善汇缴”工作要求,现将做好当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特点
  (一)2007年度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仍适用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考虑到新旧税法在税前扣除、税收优惠、资产处理以及税率上的变化,本汇算年度必须特别关注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归属期与真实性,认真审核获利年度、减免税期间及以前年度亏损额等基础数据,纠正以收入提前或成本费用递延入账故意减轻税负的违规现象。
  (二)更新汇算申报软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避税港名单.doc    
历年经营状况异常标准.doc    
避税嫌疑户选案报告基本格式.doc    
企业关联交易财务分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