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8]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8-1-10
实施时间: 2008-1-10
失效时间: 201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3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厦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该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1/1/4
  实施时间: 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