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所便函[2008]6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0
实施时间: 2008-4-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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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结合近日各地反映,经研究,现就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2008年前全额汇总不实行就地预缴的纳税企业,除国税发[2008]28号第二条第二款列明的铁路运输等13家企业外,一律按照该文件规定办法申报预缴;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我省境内所属分支机构2008年暂按照原有方式及比例就地预缴。
  二、鉴于新税法执行第一年,跨省市汇总纳税企业申报至二级分支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暂不申报。全额汇总不实行就地预缴的二级分支机构(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除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预缴申报表各栏次按0填报;综合征管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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