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行[2008]1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3-19
实施时间: 2008-3-19
失效时间: 2013-3-19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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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局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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