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3
实施时间: 2008-4-16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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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检查项目
  (一)行业税收专项检查
  1、烟草行业。具体包括烟草生产企业(即山东中烟工业有限公司及所属济南、青岛、青州、滕州、新疆卷烟厂)、烟草销售企业(即烟草公司)、烟叶收购企业及其投资兴办的复烤厂、投资控股企业等多元化生产经营企业。
  2、农村信用社。包括省、市、县三级农村信用社。
  3、城市商业银行。主要是各市城市商业银行。
  4、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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