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8]18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6
实施时间: 2008-4-16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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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单独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待遇的请示》(穗国税发〔2008〕66号)收悉。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是2001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生产大中型电子计算机及研发生产精重模、精密腔模、模具标准件等,该公司原注册资本为5526.7万美元,2004年12月和2006年8月,经批准增加注册资本2763.4万美元,占原注册资本的50%,并于2006年12月全部到位,追加投资后的注册资本为8290.1万美元,追加的投资用作购买新的生产线及新项目的其他支出,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三类第(十六)条第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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