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广东省佛山市供水供电供气发票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8]17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4
实施时间: 2008-4-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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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广东省佛山市供水供电供气统一发票的请示》(佛国税发〔2008〕25号)收悉。为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统一管理,加快行业发票统一印制步伐,经研究,省局同意由你局统一印制广东省佛山市供水、供电、供气发票(发票式样见附件)。请控制发票印量,避免日后全省统一印制行业发票时所造成的浪费。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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