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8]18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5
实施时间: 2008-4-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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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的征收管理,省局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做好对汇总纳税企业的宣传,及时全面掌握所在地总、分机构的户数和名单等情况,加强对总机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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